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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看護工申請條件

申辦條件 :

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 
        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

一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 
二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註:申聘外勞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應備文件

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護理之家(醫院)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受監護人名冊影本

 

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

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與正本相同』,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

 

養護機構看護工申請條件

 

申辦條件 :

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 
        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

一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 
二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註:申聘外勞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應備文件

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護理之家(醫院)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受監護人名冊影本

 

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

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與正本相同』,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