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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外籍看護工於行蹤不明遞補等待期間的照顧需求可申請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

發表 2017/06/16

為滿足被看護者家庭因家庭外籍看護工行蹤不明等待遞補期間產生的照顧需求,並使民眾有更多機會接觸外展看護服務,勞委會於103年1月16日公告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內容,放寬服務使用者資格:家庭外籍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被看護者或家屬在等待遞補時,可向經勞委會核准之非營利組織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勞委會為評估建立外籍看護工多元聘僱模式,以解決家庭照顧相關問題,藉由非營利組織之訓練及督導,提升照顧服務品質,前於102年3月已公告「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明定非營利組織經勞委會核准聘僱外籍看護工,得指派至符合資格之被看護者家庭從事照顧工作。其中弘道基金會已於102年經勞委會核准同意於新北市及臺中市開始試辦;另有3家經審查通過,預計103年中於臺北市、臺南市及新北市開始試辦。前開縣市轄內有服務需求的民眾,可向渠等非營利組織提出申請。

      考量試辦初期服務對象範圍小致案源有限,為擴大辦理本項試辦計畫,提供民眾另一種照顧模式選擇;同時考量家庭外籍看護工行蹤不明後,被看護者仍有照顧人力需求,在現有國內照顧資源有限情形下,為滿足被看護者家庭照顧需求,同時增加本國照顧服務員工作機會,勞委會於103年1月16日公告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內容,放寬服務使用者資格,讓家庭外籍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等待遞補期間的被看護者家庭亦可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另為鼓勵非營利組織積極參與試辦,已延長計畫申請期間至103年3月13日;另試辦期間延長至105年9月13日。有試辦意願的非營利組織,可於期限內向勞委會申請試辦。

(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顏瑋志)